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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金融信息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方式有哪些?借贷项目的信息2024-04-10 23:32:50

  诸多已有研究认为,以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有效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并提高了交易速度与效率,重塑了市场信息传播方式,有助于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

  但是,缓解甚至降低信息不对称并不代表这一模式不存在或者消除信息不对称,匿名化和线上化带来的主体身份以及信息真伪难以确认等问题,却往往使得信息不对称可能更为严重。

  由网络借贷的基本运营模式可知,一个完整的借贷项目涉及三个信息主体,投资者(岀借入)、平台(中介)和融资者(借款人),因此交易的完成依赖于三者间的两两信任,而信任的前提是信息的传递和分析,但已有研究结论均表明,不论是出借人与平台之间,还是出借人与借款人抑或平台与借款人之间均存在信息的不对称现象。

  在借款人与平台、出借人之间,平台有管控借款人风险之责,出借人也对借款人的信息无比关注,但对平台和出借人而言,由于借款人提供的诸如收入、信用证明、个人描述等“软”、“硬”信息真伪难辨,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客观存在。在投资者与平台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存在。

  平台为了实现竞争目标,可能通过不同的增信方式吸引出借入参与平台投资,但从近年发生案件看,不论是股东背景、注册资本等诸多平台大肆公开宣传的信息同样真伪难分。

  网络借贷风险防范与监管研究。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下,网络借贷有自身优势,但其风险更为突出,而且风险类型多、影响范围广,在近年更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因此,风险防范与监管成为几近所有相关文献都会涉及的内容。

  在具体的防范对策上,有研究结合借款人违约率的因素分析,提出了诸如提高“声誉租金”降低违约率、利用信用评级和历史信用记录、发挥借款人社群网络关系的“质量信号效应”等若干风险防控建议;

  也有学者从平台角度提出了诸如加强平台风控制度建设、健全借款人审核体系和逾期借款支付机制,强化坏账风险转移机制、建立实名认证机制和规范催收管理机制等不同的建议和应对策略。

  基于网络借贷发展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和影响,许多学者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诸如,从法律层面,现有刑法体系对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触发刑事犯罪的设定门槛过低、刑责过高,应进行一定的调整;

  金轶则认为,化解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需要完善金融监管,尤其对线上异化的非法集资要严厉打击。有学者认为,网络借贷应当适用“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建立网贷业务准备金制度。钱瑾则认为,风险准备金制度在网贷行业的实施可能存在诸如被挪用、数额低于风控要求等问题,因此可参照Zopa模式,由第三方托管风险准备金。

  在具体的监管对策研究上,内容丰富且逐步深入。诸如建立行业的准备与退出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加强网贷信息披露和平台自律,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平台认证机制,等。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网络借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从短期如何消化存量、长期如何实现平台健康发展两个角度,提出了在短期内建立网贷准备金、落实资金存管、风险处置预案等措施。

  在长期应加强征信系统等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平台信息披露管理等若干机制构建建议,成为网络借贷风险防范与监管制度设计的“集大成者”。

  梳理已有文献,信任及其信任机制作为网络借贷的制度变迁基础,以及对于网络借贷交易的基石作用取得了统一的认识。

  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长期存在使得网贷市场交易信任陷入困境,导致市场出现大量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行为,在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引致了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若干风险,对国家宏观货币政策效力、金融稳定带强烈冲击。

  围绕出借人决策的信任与信任机制构建,国内外学者在辨析网络借贷与传统民间借贷信任模式差异的基础上,指出互联网时代网络信任从关系信任不断向制度信任、系统信任转化k8凯发,出借人决策的信任机制也从线下向线上信任机制转变;

  在影响出借人投资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上,己有研究也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借款人风险特征因素上,相关文献集中且更深入,而对投资人理性学习、羊群行为和本地偏好的研究,则从投资者自身心理、学习和偏好等角度剖析了投资者决策行为;

  针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已有研究向我们展示了风险的形成机理、风险类型和严重性;进一步地,学者们提出了若干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议。

  总体上,前人研究成果给我们提供的不仅是对问题的认识和方法的指导,更为重要的,使作者更为全面地思考和认识我国网贷市场发展存在的症结,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价值。

  通过文献回顾与梳理,我们发现,基于出借人投资决策与行为这一研究对象,当前文献存在一定不足,为提供了新的研究切入点和创新可能。

  一是对出借人决策信任的网贷平台特征因素研究不足。已有文献对出借人决策信任的研究多是借鉴西方学者研究模式,在投资人信任决策因素的认识上,已有研究多从“借款人”、“借款项目”或“标的物”角度对出借人决策进行研究,且多以单个平台数据进行研究,这一现象存在两点不足:

  一是忽视了“平台特征”的重要作用。在网络借贷的“三角框架中,平台可以说是“多边博弈的玩者”,基于“自利”与“套利”,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在本土化过程中事实上大都发生了“异化”。

  与西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功能定位不同,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名义上遵从监管法规要求以信息中介定位,但多数平台实际上具有信用中介的性质。

  相对于借款人特征,由于平台在背景实力、风控模式、运营时间等存在较大差异,出借人的平台选择决策往往比借款人和标的选择更为重要,也就是说出借人交易决策对平台的敏感性要高于出借人。因此,平台因素应更为投资人或出借人重视。

  二是以单一平台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代表性不足。已有文献多是利用单一平台的截面数据进行研究,鲜见用行业多平台面板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由于不同平台背景、风控模式、资金实力差异较大,个别平台交易数据难以代表或说明行业共性问题。

  二是对出借人行为与平台选择倾向关系问题缺乏深入研究。韦森认为,“制度分析并不是研究博弈规则,而是研究个人对这些规则的反应”。我们进一步延伸这一认识认为,或许正是出借人对网络借贷运营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则的反应诱致这一金融模式的变迁。

  平台选择决策不仅与出借人自身收益与风险直接相关,客观上也将促进这一行业的制度变迁。从这一点看,出借人的平台选择是否存在羊群行为、本地偏好等倾向,则不仅与行业的竞争、发展紧密相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揭示行业制度的动态变迁,同时可以提供针对性的监管思考。

  从目前研究看,在羊群行为研究中,已有研究以单一平台竞标数据以及历史交易数据验证出借人是否存在羊群行为,投资者平台的选择是否也存在羊群行为,相关研究尚未见到。

  更为重要的是,出借人的这种平台选择如果存在羊群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的?是真羊群行为还是假羊群行为?这一辨识可以从决策理性角度分析出借人行为背后的真实动因,从而为行业监管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三是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缓释投资者决策风险问题上更多集中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k8凯发,对平台与出借人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所忽视。目前看,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方法主要三种:社会关系、信号传递和声誉约束。

  但在社会关系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研究中,不论是国外学者Lin,Gonzalez&Loureiro还是国内学者缪莲英、岳中刚和汪静等的研究都是基于出借人与借款人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展开。

  由于社会关系主要是存在于个体行为人之间,平台之间关联、关系较少,且主要属于不可认证信息,因此这一方法在出借人与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研究上难以应用。信号传递与声誉约束的应用范围相对更为广泛,不仅适用于出借人与借款人间,在出借人与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研究领域也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但梳理己有文献,现有研究也同样集中于两者对出借人与借款人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在出借人与平台间的应用研究相对较少。此外,缓解道德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增加平台的违约成本,例如平台股东或高管的声誉受损会对平台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那么,平台声誉的这种约束是否能为投资者所识别,并有效约束平台降低违约风险?黄晓红的理论分析认为,平台声誉信息对出借人具有一定指向作用,这一信号机制不仅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平台质量信息,也意味着声誉损失能够增加平台的违约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投资者和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

  我国网贷行业发展的现实考察。“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认识事物本质、穷尽事物之理的根本在于“格物,在于对事物的推究与认识。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思维与技术催生的金融业态,与传统金融业态的运行模式和机制明显不同。

  回顾与考察我国网络借贷发展历程,探究网络借贷运行中的风险,分析网络借贷信息披露现状及其存在问题,不仅可以为剖析网贷市场出借人决策行为及其背后影响因素奠定基础,也是后文行业规范、转型发展等相关政策思路与建议的现实源泉。

  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及其特征。自2007年“拍拍贷”和“宜信网络”两家网贷平台在我国成立,网贷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已有十余年。

  从早期的不温不火到2011年后的蓬勃发展甚至野蛮生长,再到2016年后的整治和规范,网络借贷在中国走了一条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发展道路,呈现出极为显明的本土化特征,然而这种本土化却更多体现为异化特征,也即功能上从信息中介定位异化为信用中介,偏离了这一模式的初始定位与设计目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